这是一份自查参考,不是法律意见。判定全程为确定性规则(决策树),无模型参与:同样的答案永远得到同样的结论,每条结论都能追溯到公开规定的原文。结论只有三态——「可能适用」「建议核实」「可能豁免」——不打分,也永不给出硬性豁免断言;「境内公众」等关键边界没有官方定义,最终以属地网信办口径为准。
题库 v1 · 依据截至 2026-06 的公开规定;法规更新后题库随版本迭代。完成后可把结果复制为 Markdown,配合成熟度检查一起构成完整的上线前检查。
本工具覆盖的义务
共 10 项义务,逐项列出主管机构、依据与材料清单(题库 v1,依据截至 2026-06 的公开规定)。是否触发取决于上方问卷的判定条件;此处为义务库概览,供检索与引用。
算法备案(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备案)
主管机构:国家网信办等四部门,经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备案系统(beian.cac.gov.cn) · 依据状态:含推测
依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 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2022-01-04);具有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安全评估规定(舆论属性认定口径)(2018-11-15)
材料清单: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及算法安全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与工作证明、算法安全负责人承诺书、算法备案承诺书、算法自评估报告、拟公示内容(算法基本原理与运行机制说明)、系统内填报服务形式、应用领域、算法类型等信息
周期参考:提供服务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报备;材料齐全后法定 30 个工作日内办结;实操全流程约 2-3 个月,含补正往返(推测)
深度合成服务备案(生成合成类算法备案)
主管机构:国家网信办、工信部、公安部,经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备案系统 · 依据状态:含推测
依据: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 第十九条(2022-12-11);国家网信办深度合成服务算法备案信息公告(第十四批)(2025-11-06)
材料清单:与算法备案同系统提交,算法类型报「生成合成类」(材料同算法备案)、完成备案后在网站、应用程序显著位置标明备案编号并提供公示信息链接
周期参考:与算法备案同流程;实操约 2-3 个月(推测)
大模型上线备案
主管机构:省级网信办初审转报,国家网信办公布已备案名单 · 依据状态:含推测
依据: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条、第十七条(2023-07-13);新华网:截至 2025-12-31 全国累计 748 款生成式 AI 服务完成备案、435 款应用(功能)完成登记(2026-01-13);参考 · 火山引擎:大模型上线备案材料清单详解(2025)
材料清单:大模型上线备案表、安全自评估报告(实操常见 60-100 页以上,对照 TC260《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安全基本要求》约 160 项指标:语料安全、模型安全、安全措施;页数与指标数为实务经验值,推测)、语料标注规则、拦截关键词库、评估测试题集
周期参考:无法定办结时限;实操约 4-10 个月,多数地区 5-8 个月(从业者数据,推测)
生成式 AI 应用登记
主管机构:属地网信办 · 依据状态:含推测
依据: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条(2023-07-13);参考 · 新华网:截至 2025-12-31 全国累计 748 款生成式 AI 服务完成备案、435 款应用(功能)完成登记(2026-01-13);网信办「清朗·整治 AI 技术滥用」专项行动第一阶段通报(点名「未履行大模型备案或登记程序」,处置违规小程序、App、智能体 3500 余款)(2025-06-20)
材料清单:属地网信办登记申请材料(各省口径与格式存在差异,推测)、所接入已备案大模型的名称与备案编号、与模型服务方的合作或授权协议(多地实操要求,推测)、上线后在产品详情页标注所使用已备案模型名称及备案编号
周期参考:无法定办结时限;实操约 1-3 个月(从业者数据,推测)
上线前安全评估(2018 规定)
主管机构:属地网信与公安部门,经公安部全国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提交 · 依据状态:含推测
依据:具有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安全评估规定(2018-11-15);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七条(2023-07-13)
材料清单:自行开展的安全评估报告、经全国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向属地网信与公安部门提交评估报告、用户规模显著增加等情形发生之日起 30 日内的补充评估
周期参考:上线或增设相关功能前完成;重大变化情形发生之日起 30 日内补充评估
AI 生成合成内容标识
主管机构:国家网信办、工信部、公安部、广电总局发布;网信部门主责执法 · 依据状态:确证
依据: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2025-03-14);GB 45438-2025《网络安全技术 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方法》(2025-09-01);网信部门集中查处一批违反 AI 生成合成内容标识要求的 App(2025-11-25)
材料清单:显式标识:文本 / 图片 / 音视频上的可感知提示,下载、复制、导出时保留、隐式标识:文件元数据中写入服务提供者名称或编码、内容编号等信息、用户发布 AI 生成内容时的主动声明机制、防止标识被恶意删除、篡改、伪造、隐匿的产品与接口约束
周期参考:2025-09-01 起施行,属上线即需落实的持续义务;2025-11 已有集中查处
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审计
主管机构:国家网信办发布(网信办令第 18 号);属地网信部门监督 · 依据状态:确证
依据: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审计管理办法(国家网信办令第 18 号)(2025-02-14)
材料清单:个人信息处理活动全景清单与数据映射、合规审计报告(自行开展或委托专业机构)、审计发现的整改记录
周期参考:2025-05-01 施行;处理超过 1000 万人个人信息的,每两年至少开展一次
数据出境合规(安全评估 / 标准合同 / 认证)
主管机构:国家网信办(出境安全评估);省级网信办(标准合同备案) · 依据状态:确证
依据: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规定(2024-03-22)
材料清单:出境个人信息的种类、规模、路径清单(含境外模型 API、境外 SaaS 组件)、按档位准备: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申报(含自评估报告),或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备案(含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或个人信息保护认证
周期参考:阈值自当年 1 月 1 日起累计计算
行业叠加要求提示(提示类,不走备案流程)
主管机构:行业主管部门(医疗:国家卫健委等) · 依据状态:含推测
依据:互联网诊疗监管细则(试行)(2022-03)
材料清单:医疗:处方由医师本人开具、AI 不得自动生成处方、不得冒充医师接诊的产品边界核对、金融 / 教育:对照行业主管部门的算法与 AI 应用要求(方向性提示,推测)
拟人化互动服务提示(提示类,不走备案流程)
主管机构:国家网信办等五部门 · 依据状态:确证
依据:人工智能拟人化互动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26-04-10)
材料清单:「正在与 AI 而非自然人互动」的显著身份提示、未成年人保护与防沉迷安排、用户规模监测(100 万注册或 10 万月活触发安全评估报告)、与算法备案、上线前安全评估义务的衔接核对
周期参考:2026-07-15 施行
以上为公开规定的自查对照概览,不构成法律意见;是否需要备案及如何认定,以属地网信办和主管部门口径为准。
